2017成都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基础知识重点解析.doc


文档分类:资格/认证考试 | 页数:约18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85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85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教育基础知识(重点解读)






教师公招考试培训中心
目录
第一部分教育法规……………………………………… 2
第二部分教育学原理…………………………………… 16
第三部分教育心理学…………………………………… 44
第四部分教师职业道德及礼仪等相关知识……………71
附录《课堂笔记精选》
第一部分《教育法规》

第一章教育的法制建设
一、教育立法的涵义
1、立法的涵义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或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和被授权的国家机关均可立法。前者制定宪法和法律,后者制定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立法程序
立法准备阶段。确定立法项目、采纳立法建议、作出立法决策、起草法案等步骤。
法的确立阶段。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通过法案、公布法案等等。
3、教育立法的涵义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
(广义)教育立法泛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制定有关教育法规的活动。
(广义)教育法规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有关教育的法律、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狭义)教育立法仅指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审议并通过、颁布教育方面的有关
法律的活动。
(狭义)教育法规仅指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和有关教育的法律。
二、教育立法的社会特征
1、教育立法的历史性
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的产物。
受社会政治制度制约,在阶级社会具有阶级性。
受社会经济关系制约。义务教育。
2、教育立法的国别性(立法方式和权限、文化教育传统)
英美法系(普遍法系、判例法系)
大陆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
3、教育立法的层级性
指教育立法权限的层级区别与划分。
上一层级法律效力高于下一层级法律效力。
我国现行教育立法
的层级示例:
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与特征
第一节我国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一、教育法规体系结构的涵义
教育法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体系,以及实施这种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准则和法律秩序的总和。
教育法规体系——教育法规依据法理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门类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协调发展的整体。
教育法规的作用:指引、评价、教育、保障
二、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
按照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以从纵向上划分为以下层级。
《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教育的宪法、教育法规的“母法”。
与《教育法》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部门教育规章。规定、办法、规程、大纲、标准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工作规范(试行)》
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政府规章。
三、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
按照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可以从横向上划分出以下类别。
教育基本法
义务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学位法
教师法
教育经费投入或教育财政法
第二节我国教育法规与教育方针政策
一、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含义
教育政策是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起着普遍的指导作用。
教育法规能够集中反映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主张和意志,是教育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
联系:两者有时有重合;制定和实施教育法规是党通过国家政权贯彻其教育政策的基本手段和途径;贯彻党的教育政策,可以促进教育法规的实施。
二、教育法规与党的教育政策的根本区别
基本属性不同。教育法规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而教育政策体现党的意志。
制定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教育法规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教育政策由党的领导机关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制定的程序不同。教育法规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教育政策通过民主集中形式形成。
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以条文形式出现,有严格表述规范。后者形式多样,较为原则,不含制裁内容。
实施方式不同。前者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后者靠宣传、思想工作等。
稳定程度和调整范围不同。前者稳定,调整面小;后者灵活,调整面大。
第三节我国教育法规的适用与遵守
一、教育法规的适用
是教育法规实施的主要形式。
(广义)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依照其

2017成都教师公招考试教育基础知识重点解析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85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xinsheng2008
  • 文件大小1.42 MB
  • 时间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