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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市排水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汇编》(40页)-其它制度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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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简介
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是株洲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截流干管建设、运营、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 为全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优秀企业。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干管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以及城市排水管网的改造、污水处理设备的制造和维护维修,水质检测,中水利用,污水处理技术咨询、服务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公司目前下辖3个污水处理厂、1个水质检测中心和1个环保设施运营分公司,其中市霞湾污水处理厂(10万吨能力)已于2003年9月投入正式运行,市龙泉污水处理厂(10万吨能力,其中一期6万吨能力) 已于2005年投入运行,市河西污水处理厂(15万吨能力)正在筹建。,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0%,其中: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占总数的26%。
公司2002年、2003年连续二年被评为株洲市石峰区双文明红旗单位,2003年取得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2004年被国家环保总局评为“全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优秀企业”; 2004年、2005年被省建设厅分别评为“为民办实事先进单位”和“重点建设目标管理先进单位”,2004年、2005、2006、2007年连续四年评为“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5年水质检测中心通过省级计量认证,2006年公司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宗旨是:在建设中发展,在经营中壮大。株洲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的发展还刚起步,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将进行新的探索。我们将以全新的经营理念、姿态和工作作风,融入市场,把握机遇,开拓前进,为提高株洲市的城市品位,美化株洲新城,为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而努力奋斗。
行政管理
一、排水公司劳动考勤制度
一、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是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计发员工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监督由办公室考勤员负责,其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和检查考勤;
2、如实反映单位考勤中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和上报考勤结果。
第三条各单位的考勤员应在每月1日(遇假顺延)将上月考勤汇总报公司办公室核算工资奖金。
二、离岗报告
第四条员工因公离岗,应事先报告,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报告的应以电话、带口信等方式报告或事后补报。
第五条一般职员离岗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离岗向主管经理报告离岗应告知办公室,司机出市区或出车半天以上应向办公室报告。
三、会议考勤
第六条会议是公司的重要活动,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请假。不出席会议又不报告的,作旷工处理。
第七条请假缺席人员会后应主动到总工办或会议召集科室听取传达会议精神,未补听会议精神的视同旷工。
第八条会议由办公室或会议召集科室负责考勤。考勤结果按要求向全司通报并作为员工考核依据。
四、各种假期
第九条事假
1、职员私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不能事先请假的特殊情况也应电话、电报、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一般职员请假2天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第十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特殊情况下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也可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八年的职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十一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有关部门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有关部门联席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十二条婚假
职员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12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中费不予报销。婚假不分段使用。
第十三条丧假
第十四条职员值班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五条产假
1、产假一般为90天,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增假1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假1个月,多胞胎的每增一胎增假15天,难产的增假15天,小产不满4个月给假15-30天,4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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