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记录进行有效控制,为房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所有质量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方的质量记录。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类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负责对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的质量记录控制进行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
综合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行政管理类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总工程师办公室和各项目工程部根据《工程技术类文件和资料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工程技术类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企业发展部和规划设计部负责有关项目策划类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策划部负责有关营销策划类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各项目公司负责督促营销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类记录的管理。
其余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的各部门负责其职能范围内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行业已有外,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设计,并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审批及管理。
质量记录表式必要时须说明份数和传递路线。
质量记录表式的更改,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管理部须编制集团公司所有质量记录的表式清单,各项目公司分别负责其质量记录表式清单的编制。
质量记录的标识和编号
质量记录标识为记录名称、编号、日期、签名及目录等。标识应标注齐全、准确。
质量记录编号具体按《文件编码规定》执行。
质量记录的填写要求
书面媒体的质量记录应用钢笔、圆珠笔、签字笔认真填写。
、完整、准确,字迹要工整。确无数据、文字的,要在空格上划斜线
“/”表示,或加盖“以下空白”章,不得留有空白栏。
质量记录的更改
质量记录原则上不允许更改;
如笔误等确需更改的质量记录,可在原记录上划双横线更改(保持原记录可辨认),并由原记录人或其主管负责人签名(或盖私章)确认;合同中因笔误产生的更改,须加盖修改确认章或校正章。
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和保存
各职能部门按职责要求负责相应质量记录的收集、编目和保存。
所有的质量记录应有专人定期收集:管理类记录每半年收集一次,工程管理质量记录每月收集一次。
收集到的质量记录应及时整理、汇总,并编制目录。
质量记录应分类妥善保存,并根据其特点确定保存方式,以便于存取和检索,保存的环境应确保在规定的保存期内不损坏、不丢失、不失效。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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