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我省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工作的函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将接收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
,或已落实工作单位但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档案转入我中心托管。
。
二、托管期限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宁政发〔2014〕258号)精神,2015年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期限为自托管之日起,待落户工作单位后或者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后到中心办理迁出手续。
:2015年毕业生托管户口、档案的期限为自毕业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满前,毕业生应主动到我中心办理户档迁转手续,托管期满后中心将停止提供相关服务。
三、服务内容
、档案托管;
、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档案相关服务,户口、档案状态查询,并且开通网上远程代办服务;
,重新签发《报到证》;
。
四、服务收费
、档案均托管的,按托管合同收171元/人(含本次代办服务费50元、户籍管理费120元、落户工本费1元);
,按托管合同收代办服务费50元/人。
五、办理流程
(/)服务指南版块,点击“申请托管户口、档案”,通过“支付宝”缴纳托管费用,并下载《接收函》交至院校就业工作部门;
《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毕业生领取后,携带《报到证》、《户口档案托管合同》到我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申请了户口托管的
还需携带《户口迁移证》、下载《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并按要求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证
户口迁回原籍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