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法律法规问题
主要内容
一、水土保持方案的性质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
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水土保持方案是法律文本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法律责任
二、技术责任
三、权利
四、义务
水土保持方案的特点
综合性的特点
评价的特点
专业性的特点
具有否决权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全国人大制定)
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级政府)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法律部分
水土保持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防洪法
1、水土保持法
第十八条: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必须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者采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排弃的剥离表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必须堆放在规定的专门存放地,不得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因采矿和建设使植被受到破坏的,必须采取措施恢复表土层和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解读
一、法律规定的范围(开发建设项目)
二、专门存放地
三、裸露面恢复植被
四、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减少开挖面
法律规定的范围
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属于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属于开发项目,因此两段合起来就是开发建设项目
专门存放地
就是项目建设必须有专门的弃渣场,不能乱丢乱弃,必须专门存放,绝不允许向水体倾倒。所以如果项目建设有弃土(石、渣)时就要设置弃渣场,并进行防护。最容易乱丢乱弃的情形一是向河边倾倒,另外就是向山下随意倾倒
评价渣场选址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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