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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区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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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一章总则
学生宿舍是高校住宿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活、休息的主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学院创建一流学院的目标,加强对本系学生宿舍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素质,保护全体住宿学生的利益,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根据本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
入住学生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及宿管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应按规定及时缴纳住宿费。
第二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作息制度,如有违反将从严处理。
一、早上 7:35之前学生带好学****用具,关好宿舍门,上好锁,方能到教室上早自****或其它规定的地点上课和参加活动。上午8:00—11:40为上课时间,在上课期间,学生除生病外(生病回宿舍要持有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医务室其中一处的证明交管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违反上述规定者,宿舍管理员严格登记。按违纪处理。
二、午休时间12:00 —14:00,午休期间学生要安静休息。13:20—13:30起床后,应按宿舍内务管理要求整理好内务卫生;13:45前离开宿
舍。14:00—17:40为上课时间,上课期间宿舍按上一条规定要求执行。
三、晚自****时间19:00—21:30,在此期间学生要上好宿舍门锁到教室上自****22:30前学生要迅速处理完洗漱等个人卫生活动,熄灯、上床就寝。熄灯后安静睡觉,不准点蜡烛,不准在室内吸烟。违反者除按违纪处理外并视情节和态度,按学生违纪处分执行。
第三条
学生宿舍实行半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必须出示证件填写来访登记。女生宿舍禁止异性进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经辅导老师或者班主任批准。
第四条
学生调整宿舍或毕业离校时,必须自觉交清水电费,清扫房间,归还公务和交回房间钥匙;毕业生离校后的宿舍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
第五条
寒暑假期间,未经系院老师同意不准滞留宿舍。留宿者须经学院学工部和系里同意,持有关证明到宿舍楼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禁止将房间或床位转租转借,违者除责令退回外,并给与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七条
因休学、转学、退学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宿者,须持教务部证明,到后勤工作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毕业生离校时,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房间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三章社区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八条
住宿学生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班主任,并协助处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因擅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防盗安全,妥善保管个人物品;不得将寝室钥匙借予他人,私自调换或另加门锁;丢失钥匙后要及时报告社区值班室,由社区值班室更换门锁。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发生任何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安全法规、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公共环境维护及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同创造文明、整洁、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工作人员劳动成果,保持走廊无垃圾;室内垃圾直接倒入宿舍卫生桶内,袋装垃圾请及时带到指定的垃圾堆放点;危险废弃物放入指定的存放点;自觉爱护宿舍周围绿化地。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作息时间,养成良好的学****生活****惯。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为且不听劝阻者,参照学院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住宿学生离宿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宿。在离宿期间要注意爱护宿舍内公共财产,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设备,按规定自觉缴纳所有欠缴或需赔偿的费用。保护宿舍电设施、网线、门窗、玻璃、家具及其他各项设施、设备。
第十五条
寝室内个人使用的家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舍长负责、寝室成员集体分工保管。未经社区老师同意,不得将任何由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转借他人,或将自备或其它场所的家具搬入学生宿舍使用,或私自拆卸、移动、损坏、丢弃宿舍内家具及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实行传染病申报制度。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患者,应主动报告班主任和辅导员,并及时通知楼内管理人员或校区宿管办。住宿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患者,应及时报告;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学校医院的医疗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
第五章水电使用
第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注意安全用电。宿舍内统一配置的电器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由于使用不当引起的后果由责任人负责。住宿学生应购买、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经过3C认证的合格小功率电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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