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注册资本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民间资本都可以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
业务:
村镇银行可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村镇银行还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
发展情况
2006年12月银监会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2007年3月首批村镇银行在国内6个首批试点省诞生
2007年10月银监会宣布试点从6个省扩大到31个地区
2007年12月首家外资村镇银行曾都汇丰村镇银行开业
2007年12月国开行作为主发起人组建的村镇银行挂牌
2008年 8月农行发起在湖北内蒙古同时成立村镇银行
2008年10月全国共开设的村镇银行已经达到2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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