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标准(试行)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一、
会
计
机
构
和
会
计
人
员
20分
1、按照《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业务素质相适应的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1、按规定应设会计机构而未设置的,扣3分;
2、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应配而未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扣3分;
3、未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4、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也未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的,扣3分;
5、委托代理记账的单位,未配备银行、现金出
纳人员的,扣1分。
2、设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
未按要求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扣1分;
2、出纳人员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的,扣10分;
3、非在职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的,扣2分;
4、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任职资格的,扣5分;
3、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符合法定程序。
不符合法定手续的,扣5分。
4、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
1、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扣5分;
2、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任免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5、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制度规定要求
1、会计人员离职(包括临时离职)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扣10分;移交手续不全的扣5分;
未按规定监交的,扣2分;
接替人员违反规定自立新账的,扣2分
6、任用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1、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扣5分;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机构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单位会计机构担任出纳工作的,扣5分。
项目标准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实得分
二、
会
计
核
算
40分
1、依法设账
未按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及备查账簿的,每一种扣5分。
2、会计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抽查量不少于年度凭证的30%)
1、原始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2、原始凭证有错误的,未按照《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更正的,按抽查量的每1%扣2分;
3、原始凭证未按《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审核的,;
4、记账凭证内容不完整的,按抽查量的每1%;
5、记账凭证的填制方法不符合会计规范要求的,按抽查量的1%;
6、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的方法更正错误的,;
7、记账凭证不按规定签章装订的,扣1分;
3、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的设置、启用、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及时、文字规范,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1、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账簿的,每一本扣5分;
2、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备案的,扣20分;未按规定打印账簿文本的扣10分。
打印的会计账簿不连续编号的,扣1分;不装订成册的扣3分;无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章的,扣3分。
3、启用账簿时未在封面上填写单位和扉页启用表填写不全的,每本扣1分;
4、活页式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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