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如无特殊说明,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位员工。
□商超部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营运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周五下午召开例会,总结一周的工作,制定下一步的目标,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公司内部统一着装,服装款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公司承担70%,员工承担30%。
第七条卫生管理制度
1. 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卫生值日表》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营业场所清洁整齐。
,并按照货架大小比例陈列。
、货架、地面清洁。
,做好超市的环境卫生工作,保证营业场所的整洁。
第八条超市内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一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考勤制度
第十三条超市每日工作时间定为12小时(上午8:00-下午20:00)。
第十四条超市从业人员每月四天假,其他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迟到一次扣发10元工资,早退一次扣发20元工资。迟到、早退以30分钟为限,超出则作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50元,部门负责人旷工一次扣100元。
□请假制度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各部门负责人请假,应呈请商超副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八条员工请假,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
——本人结婚,可请婚假15天。
——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九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商超部副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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