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SELLER: 中国化工进出口公司 编号NO.: SC07102 日期DATE: 2007-3-13 地点SIGNED IN: 中国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10号 买方 BUYER: Smith & Sons Co. , Ltd. 地点: 新加坡国兴大街36号 通讯方式: 65-76328701 买卖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 modity & Specification 2. 数量 Quantity 3. 单价及价格条款 Unit Price & Trade Terms 4. 金额 Amount 锌钡白(Lithopone) 硫化锌含量最低28%(ZnS content 28% min.) 50公吨 CIF新加坡每公吨110美元含佣3% 5500美元 Total: 50公吨 5500美元 允许 With 5% 溢短装:卖方可多装或少装百分之五,价格按合同单价计算。 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5. 总值 Total Value 伍千伍佰美元整 6. 包装 Packing 内衬纸袋的玻璃纤维(Glass-fiber)袋装 7. 唛头 Shipping Marks SINGAPORE ---up 8. 装运期及运输方式 Time of Shipment & means of Transportation 2007年5月装运,允许分批和转船 9. 装运港及目的地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tion 大连港装船运往新加坡 10. 保险 Insurance 由卖方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按发票总值110%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 11. 付款方式 Terms of Payment 买方应由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有效。 12. 品质与数量异议 Quality/Quantity Discrepance 货到港后7天内提出数量异议,60天内提出品质异议. 13. 仲裁 Arbitration 双方发生争议提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14. 不可抗力 Force Major 如发生洪水、火灾、地震等人力不可抗力事故,当事人需于15天内通知对方,当事人可免责。 The Buyer The Seller Smith 张建华 (signature) (signature) S 合同交易条款分类 必要交易条款 一般交易条款 品质、数量、包装 价格 装运 保险 支付 检验、索赔与异议 仲裁 不可抗力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本章重点内容 、地点的规定方法。 。 。 。 第一节检验 商品检验是对商品的品质、重量、包装、残损以及货物装运技术条件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交货的品质、数量和包装等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一致。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一、检验的种类
二、货物检验的法律依据 商品检验法1989年8月1日; 动植物检验法1997年1月1日; 卫生检验法1989年3月6日; 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 三、货物的交接 接受货物(Acceptance of the goods)和接收货物(Receipt of the goods) 交接货物的过程: (Delivery); 、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一)在出口国检验 即离岸品质和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有:工厂检验;以离岸品质、重量为准。 用于EXW、FAS、DAF合同。 第八章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