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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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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本章介绍了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工程建设质量体系认证及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重点介绍了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建设行为主体单位的质量责任法律规定。
前言
建筑工程质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说,建筑工程质量仅指工程实体质量,它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广义上的建筑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建设参与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它反映在他们的服务是否及时、主动,态度是否诚恳、守信,管理水平是否先进,工作效率是否很高等等方面。应该说,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是决策、计划、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各方面、各环节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现在,国内外都趋向于从广义上来理解建筑工程质量,但本书中的建筑工程质量主要还是指工程本身的质量,即狭义上的建筑工程质量。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很多,决策、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等,但归纳起来,可分为五大方面,即通常所说的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严格控制好这五大因素,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关键。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进行,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确立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质量保修制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制度。本章将对以上制度逐一加以阐述。
第一节、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因此,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
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这种管理贯穿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之中,它既对工程建设从计划、规划、土地管理、环保、消防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又对工程建设的主体从资质认定和审查,成果质量检测、验证和奖惩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还对工程建设中各种活动如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施工、验收、维修等进行监督管理。
横向管理又包括两个方面:
1、单位自我管理:是工程承包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己对所承担工作的质量管理。承包单位要按要求建立专门质检机构,配备相应的质检人员,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如审核校对制、培训上岗制、质量抽检制、各级质量责任制和部门领导质量责任制等等。
2、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
是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它可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对所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也可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理。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推行监理制,我国也正在推行和完善这一制度
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标准化
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为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规范、规程。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标准化: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各个方面都有执行的标准可以使用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凡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为强制性标准。
因为,工程建设的质量,关系到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关系到建设者、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人体健康安全,这样的标准必须是基础性的和强制性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在建设领域有效地实行科学管理,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基础和手段,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很严厉,如果笼统地按照这些标准执行,必然会束缚执行者的手脚,同时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件的发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设部把直接涉及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技术规定编成《工程建设标推强制性条文》。于2000年4月20日颁发,该《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共十五个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一个向技术法规与技术标推体制的过渡性成果。将来改革的方向是,以工程项目类别为对象,以强制性标准中涉及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内容为基础,组织编制技术法规,取代现行的强制性标准,技术标准除了被技术法规引用的部分以外,其余都是自愿采用的,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采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现行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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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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