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定学区2017年春季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准确、规范发放到位,管好用好“补助”资金,确保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实施,特制订本方案。
领导机构
成立安定学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工作领导机构,由朱和平、唐仁涛、何添才、余英才、凌云志、舒透清、邱上游、吴飞模、张娓先等组成,朱和平同志任组长,负责全学区各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补助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各学校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资助对象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对象为: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并确保建档立卡扶贫户幼儿100﹪发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期500元。
三、资助申报条件
管理办根据县下达的专项资金数和资助指标,以查实的在园幼儿数为依据,在确保建档立卡扶贫户幼儿100﹪发放基础上,再根据各
校(园)实际情况将指标按10--112%的比例分配到各校(园),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0%,非普惠性幼儿园11%,偏远非普惠性幼儿园12%比例发放。
以下情况学生优先发放:1、精准扶贫户家庭子女;2、农村因灾或突发事件致贫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幼儿;4、父母离异或去世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5、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3300元的家庭子女;6、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幼儿。
核定和发放
中小学要制订《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再以班召开学生会议,宣传政策,评议贫困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程序及要求是:
(一)校(园)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资助名额、申请办法、评审程序等。
(二)初定。各校(园)在每期开学后组织班主任和包村任课老师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根据分配的资助指标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对象。
(三)申请。受助对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申请表》。
(四)评审。由村委会和教师代表参加的评审小组对受助对象情况进行审议,根据申请幼儿的家庭困难程度确定资助名单,并征求当地乡(镇)政府的意见。
(五)公示。所有申请接受资助的幼儿必须在学校或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上报。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各园将受助幼儿名单学区为单位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并备案。
(七)发放。各校(园)按照正式确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发放。造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
2017春季贫困幼儿补助方案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