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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进入我市中级和各基层人民法院免予安检 的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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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进入我市中级和各基层人民法院免予安检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律师参与诉讼专门通道,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六条规定:“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司法警察执行安全检查时: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目前,我市法院对我市律师执业权益提供了很多的保障,比如各***院均为律师提供诉讼绿色通道,广州市中院、番禺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南沙区法院为律师设置了专门的律师更衣室,海珠区法院、番禺区法院、南沙区法院为律师设置了专门休息室或者休息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桌椅、饮水设施等,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诸多便利。但广大律师普遍反映:海珠区法院、白云区法院、荔湾区法院、黄埔区法院在律师通道处设置了安检门,律师除了出示律师证以外,仍需通过安检门才可进入法院,而检察官进入各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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