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业统计
报表制度
(2011——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1年10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目录
一、编制说明……………………………………………………………………………… 1
二、报表目录……………………………………………………………………………… 3
三、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4
四、软件产业统计报表表式……………………………………………………………… 5
五、软件产业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10
附件一:关于印发《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二: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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