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提高公园的管理水平,发挥公园的功能,确保环境质量,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是城市园林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休憩、观赏、进行文化娱乐和科学普及活动的场所。公园应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
,尚应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
第一节公园规划
《广州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公园建设计划编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其公园性质、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划定用地范围和保护范围。
。
(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或缩短)应进行调整;每年修绘现况图归档,并报送市园林管理部门备案。
,应根据市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园林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是公园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任意更改。
条经批准的公园规划资料,应报送市公园管理部门和市规划部门备案存查。
第二节公园建设
。
,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小品和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风格应与环境相协调。
,应具备有关资料:
(一)报告;
(二)填写《园林工程报建表》一式三份;
(三)建设项目四置图一份,设计方案的平、立、剖面图各一式三份。
;承担公园建设的施工单位应具有四级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园林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或拆除。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中的标准确定。
第三节土地管理
,应具有市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文件及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文件。
,须报市园林部门同意后,按照《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公园管理机构与占用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其占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制止驻园单位侵占公园的行为:促进驻园单位迁出公园。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一节计划编制依据和原则
、管理和经营计划的编制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公园总体规划为依据,应考虑国家对公园建设、管理的资金投入情况等因索。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留有余地、尽力而为、开拓发展为原则。
第二节计划种类和编制要求
、中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一)与公园总体规划同时编制;
(二)规划内容要全面、原则,一般包括现状分析、发展规划、实施对策和措施。
:
(一)与公园总体规划的修编同时编制;
(二)规划内容基本与公园一长期发展规划的内容相同。但应有年度实施安排和资金估算。
:
(一)应在上年度前完成编制工作;
(二)计划内容包括各专项计划和公园日常管理工作计划;(三)计划应以公园中期发展规划的年度实施安排,结合本公园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对公园一年内需要完成的各项工作作出具休的实施安排和经费开支概算。
第三节计划实施
:公园的计划指标必须分解到部门班组。
,有专人负责日常的原始记录和资料统计工作,年度有总结。
第四章绿化管理
第一节绿地分级和养护人员配备标准
。
一级:公园入口、主要景区、景点的绿地、主园路两旁绿地的可视绿化空间(路侧15米内)。
二级:一般景区、景点的绿地、支园路、小路两旁绿地的可视绿化空间(路侧10米内)。
三级:不属上述所列的其余绿地。
以上划分为最低标准,公园可根据发展要求升级养护,但不得降级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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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2500 平方米/人;
二级:3500 平方米/人;
三级:8000-10000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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