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区别
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区别
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是否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损益,因此本文下面主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差额的处理
复杂权益法之所以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是因为当投资的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时,其差额表示被投资企业资产价值低估或有未入帐的商誉,如果这些资产是属于折旧折耗或摊销性质,则有一定的受益年限,在其受益年限内,资产每年消耗,故应记提折旧折耗或摊销。但因资产价值低估或未入帐,使摊提的费用低列,被投资企业的利润虚增,投资企业每年按投资比例确认的投资收益也虚增。因此,当购买时投资的市场公允大于帐面价值时,应分析这项差异是由何种资产产生,如果是要折旧折耗或摊销的资产,则应按资产的估计剩余经济年限,分年摊销,一方面借记投资收益,另一方面贷记长期投资。如果差异由永久性资产或流动资产产生,则应等该资产出售时,一次性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如果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小于帐面价值,则表示被投资企业资产价值高估或有负商誉,使帐上每年的折旧费用等高估,利润虚减,因此应按照资产的性质分年摊销或出售时一次性转销,增加投资收益和长期投资的帐面价值。
复杂权益法通过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使被投资企业按所耗资产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和费用,从而正确计量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比较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简单权益法下与现时收入相配比的是资产的帐面价值,从而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
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权时,母公司应编制合并报表。正如复杂权益法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合并报表时也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此时,复杂权益法和简单权益法抵消分录稍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简单权益法下需要在合并工作底稿中把简单权益法调节为复杂权益法。因此,母公司不论采用何种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最后的合并报表都是一样的。但复杂权益法下,如果不考虑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母公司帐上的净收益与合并报表上的企业集团的净收益相等,母公司帐上的期末净资产与合并报表上的企业集团的净资产相等,从而具有较好的校核性;简单权益法下上述相等关系不成立,从而不具校核性。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情况下不存在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不考虑其他因素,此时复杂权益法和简单权益法处理的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收益相同。一种是企业合并会计采用权益集合法时,一种是采用下推会计时。
控股合并下,企业合并会计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集合法。根据购买法,母公司计算的投资成本应为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因此投资成本与享有子公司帐面权益份额之间存在差额,差额由两部分构成:资产增值和商誉。复杂权益法和合并报表均需摊销此项差额。权益集合法不承认购买企业时所发生的任何商誉,它根据已有的帐面金额记录合并的资产和负债,投资成本与享有投资公司帐面权益份额相等,无差额可摊销。
一般而言,子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应按合并前的帐面价值报告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在合并报表中分摊到子公司净资产的价值,应当“下推”到子公司所编制的单独财务报表,子公司单独财务报表按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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