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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损害控制的首要原则与措施.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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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病虫损害控制的首要原则与措施
引言
随着近年我国在森林病虫损害控制领域的研究成果及相关理论的日益成熟,例如在森林有害生物的可持续管理、生态学有害生物管理以及持续植物保护等。以上防治与控制策略都是注重对森林生态、经济以及社会效益的保护,而在森林病虫损害的控制上,还是应当遵循效益原则,从而正确实施相应的森林病虫控制措施,控制森林病虫对森林综合效益造成的损害。
1 森林病虫损害控制的首要原则
综合效益是实现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当前的经济与技术能力来使得森林生态系统能够产生最大限度的综合效益是森林事业经营的主要目标。森林综合效益主要包含森林经济效益、森林社会效益以及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社会效益与森林生态效益经过一系列的物化过程以后也会转化为森林经济效益。因此,森林事业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对于森林病虫损害的可持续控制才真正能够保障森林事业的综合效益。森林病虫损害的可持续控制效益原则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尽可能获得最大限度的森林综合效益下,应当选取最科学合理的森林事业经营与管理模式,例如有目的的进行树木的栽种、考虑可否进行树木的混交及其混交方式等等。二是应当采用合理且符合森林特点的病虫损害防治与控制策略以及管理机制,从而尽可能的降低森林综合效益遭受病虫损害所产生的损失程度。
对森林病虫损害的可持续控制必须要从森林事业的长远和总体效益角度出发,也就是实现森林事业的总体可持续发展。利用化学制品来进行森林病虫的防治与控制受到各方的反对的主要原因就是这种方式只能够解决一时的问题,而很难做到对森林事业长久、总体效益的维护和促进发展,同时还会对森林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以此来使得森林病虫损害可能会更加严重。
2 森林病虫损害减少的主要目标
在进行树木的有目的的栽种或者对于森林事业的管理与经营者来说,病虫是影响其效益提升与功能发挥的主要原因之一,这类病虫通常被统称为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的概念并不是很符合生态学上的定义,这主要是因为每个物种都是通过长期的物竞天择的自然规律中最终演化和生存下来的,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维护以及促进都起到了独有的作用。所以,每一个物种不但是有益于自然生态环境,而且在一些情况下也会对自然生态环境产生一些害处,而这两者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化的。森林植食昆虫以及病原物尽管能直接造成树木生产的损害或者导致其死亡,但是这两种生物在森林的总体演变以及循环和森林生态环境稳定性的维护上却发挥了非常大的作用,并且在生态环境的演变中,在森林生态系统中的生物多样化以及土壤和森林健康都领域,这些生物也发挥了其强大的促进作用。
总而言之,在森林病虫损害的防治与控制的对象并不是有害生物,而应当是对森林生态系统失调以及森林损害影响森林综合效益提升等方面的可持续控制。在对森林病虫损害的控制上还应当制定和实施多样化的且切实可行的策略,从而尽快的恢复与维护森林生态均衡,以此来让人们适应新的森林生态系统的均衡方式,例如在松毛虫的防治与控制上,就必须运用种群调节的相关措施来让松毛虫较强的生态效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从而使得松毛虫能够恢复到原有的功能发挥水平。
3 森林病虫损害控制在效益原则指导下的可行性应对策略
创建森林综合效益的评价机制,尽最大限度提升森林事业的综合效益
首先,要把森林社会效益与森林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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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50 KB
  • 时间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