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法家思想与企业内部控制.doc


文档分类:论文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法家思想与企业内部控制.doc法家思想与企业内部控制
源于春秋战国,盛于先秦的法家思想,以“趋利避害”的人性论为哲学前提,强调“法”、“术”、“势”,形成了“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信赏必罚,以辅礼制”的特色,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内部控制的前提
法家主张性恶论,认为“好利厌恶”、“趋利避害”是人固有的本性。《管子》认为:“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商鞅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这也正是内部控制实施的前提,因为人们都喜欢奖赏,害怕惩罚,因此法治能起到防范作恶,鼓励先进的作用。《韩非子·五蠹》中提到“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用法治去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他们做了错事的惩罚远高于得到的好处,人们就不会作恶。
企业的内部控制要求首先应明确内部控制的相应规范,财政部于2010年4月26日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6月28日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二、内部控制客体的确立
法家认为,整肃社会道德秩序的关键在于确立一个客观、公正的价值准则,因此他们极力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根据法家思想的观点,内部控制的主体应当凌驾于企业领导者之上,不论职位高低,都应纳入控制的范畴。韩非子提出“法不阿贵”的主张,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管子·法法》的“置法自治,立仪以自正”则强调了制度的制定者也要遵从制度的约束。
为保证内部控制的高度独立性,决定了控制主体不能隶属于企业管理层或是财务部,而应直接由董事会中的内部审计委员会来实施,真正实现其内部审计职能;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上至董事会,下至企业全体员工都在执行,因此在进行内部控制时,仅仅由个别部门来完成是远远不够的,相关元素都应参与,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全体员工。
三、“势治”说与“授权制度”
法家思想的“势”,是指权势,权力。法家认为“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因而对于一个企业来讲,领导者本身要有足够的权威,才能强力推行法治,才能达到法治应有的效果。
授权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制度。授权制度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权赋予相关管理层和执行者,是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和内部控制的起点。由于个人理性是有限的,通过授权制度的“有限权力、流程审批”能够实现的是对个人理性能力限度的最大弥补。同时,授权制度是基于公司契约责任的授予,因此只授予与个人能力相匹配的权力,并要求权力行使者的权力在一定范围内,不得超越相关规定的权限范围。
四、职业道德的培养
有的学者将法家定位在“非道德主义”的立场上,但实际上,法家在推崇法治的同时,并未放弃德治。在宗法社会组织中,通过“礼”来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整合社会的道德秩序;而在割断了人与人之间血缘身份联系的新型组织中,“法”就成为整合社会道德秩序的唯一手段,成为维系社会道德秩序的唯一准则。每一个人都只能以国民的身份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每一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一种统一的、一元的、绝对的行为准则——法。因此,从个人行为选择的角度来说,守法就是尚“公”,违法就是任“私”。
从利益分配的角度来看,组织利益是唯一

法家思想与企业内部控制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3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小博士
  • 文件大小50 KB
  • 时间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