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机会成本法指导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doc用机会成本法指导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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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转移价格又称内部结算价格,是指在分权管理的公司中有关责任中心之间相互提供中间产品和劳务所采用的一种结算价格。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将有助于确定各责任中心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和考核各责任中心的经营业绩,调动企业各责任中心工作的积极性,从而为公司制定正确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因此,如何制定出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无论对分部还是对公司都至关重要。
用机会成本法指导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中间产品存在外部市场价格,另一种是中间产品不存在外部市场。
1、中间产品存在外部市场,即市场价格可供利用时,理想的内部转移价格应是含一定折扣的市场价格。根据机会成本法,在完全市场下,销售分部可以向外部以市场价格销售任意数量的产品,若转移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它就会遭受损失。同样的,购买分部也能以市场价格获得所需的产品,故它不愿意支付比市场价格更高的价格购买内部产品,此时销售分部的最低转移价格和购买分部的最高转移价格似乎就是市场价格,其实不然。机会成本法在指导内部定价时能同时满足合理业绩评价,目标一致和自主经营权这三项,此时的市场价作为转移价仅能充分说明各分部的自主经营决策权,未能很好地体现业绩评价与目标一致的功能。从目标一致上讲,公司应鼓励购买分部向销售分部采购内部产品,销售分部应优先向购买分部销售不是都从市场上购买(或销售);从业绩考核上讲,由于是内部转移物品,与产品销售相关的销售费用、包装费用、广告费用、收款费用、坏账损失及各种相关税费等并未实际支出,若以市场价为内部转移价将虚增销售分部的利润,不能完全真实地体现出销售分部的业绩。因此,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应是打了一定折扣的市场价格,具体折扣的比例可以由公司总部制定也可以由销售分部与购买分部协商,这样的定价既不会损害销售分部的利益,又会促使购买分部主动地向销售分部购买而向市场购买,因为这样的价格低于购买方的机会成本,购买方有利可图。所以,当中间产品存在外部市场时,合理的内部转移价格是折扣后的市场价格,它能使业绩评、目标一致、自主经营有机结合。
2、当中间产品不存在外部市场,无法确定中间产品的市场价格时,以市场价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就不适宜了,此时用机会成本法指导的内部转移价格是协商转移价而非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这是因为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包括完全成本、完全成本加成及变动性成本加固定成本)的弊端很多。(1)以成本为基础的转移价格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双方的机会成本。如完全成本所耗直接材料、人工、变动性制造费用及部分固定性制造费用完全由销售方控制,购买分部无法控制其成本,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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