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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行法律顾问职务中哪些失误应该避免.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6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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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行法律顾问职务中哪些失误应该避免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使之律师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委派,根据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规定、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聘请方合法权益的特定身份和专业性活动。其职责有三,一是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二是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由于法律顾问是律师办理各种形式的法律事务的一种,也是律师执行职务的行为为此,笔者将律师顾问各项工作称为律师执行法律顾问职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及法制的健全与发展。律师的法律顾问向业务也朝气蓬勃的发展。
律师通过法律顾问的这一业务工作为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成全方位多层的法律服务,为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发挥了其他行业不能代替作用。
律师掌握法律之剑,为当事人保驾护航,其业绩累累,且不断谱写着新章华,因不是本文的内容,不必赘述,笔者从事法律顾问业务20多年。拟从事物的另一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聘请,担任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事务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律师必须依法为顾问单位与个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维护聘请的合法权益。不论是从律师的服务宗旨或是律师的执业纪律及律师的执业水平等,均要求律师在履行法律顾问职务时,不允许因工作失误而损害顾问单位的利益。怎样避免顾问职务中的失误。应成为研究律师业务不可忽视的课题。
一、律师在执行法律顾问职务中应避免哪些失误。
〈一〉明确受聘律师的地位
法律顾问与聘方之间是一种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契约关系。法律顾问不是聘方成员,与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双方之间没有领导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律师在法律顾问业务中,应该是独立自主地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而不是遵从聘方领导的旨意,执行聘方领导的命令,对聘方的错误决策不提任何异议。假定顾问律师把自己置于被领导的地位,自觉不自觉地将法律顾问与聘方之间的关系混同“雇佣关系”,这显然与双方平等的合同关系相背离,而且这也极易造成顾问单位的某些违法现象得不到应有的制止。
法律顾问与聘方关系处理不当的另一种表现是法律顾问自视过高,把自己的意见随意强加于人,这同样也违背双方平等的原则,忽视了法律顾问工作的基本特征,这同样是错误的。
〈二〉明确律师工作范围及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指顾问律师受聘后,应从事哪些必须的业务,律师事务所的格式合同书中对律师工作的均有例举,有些聘请单位往往因自身工作特点、扩大或缩小了某些工作内容,是法律允许的。顾问合同一旦确立,律师亦应严格按合同履行职务,双方均不能擅自扩大或缩小律师的法律义务范围。通常,顾问律师的工作重点在于事先预防,绝不仅仅局限于聘请单位对外发生纠纷和诉讼时,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为此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注意区别顾问业务与代理业务是二项不同的业务,这在签合同时就应与聘请单位表达清楚,以避免在代理诉讼时,因办理委托手续及给律师事务所交费问题而影响顾问单位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另一种现象是,由于律师业务激烈竞争,律师为保持好关系而为顾问单位超额服务,牵扯过多精力,甚至在代理权限不明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介入服务,而影响服务质量。
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指对律师服务方式时间有哪些规定。若律师工作制度不明确会导致。聘请单位因不熟悉如何使用律师,而对律师的服务方式(如定期或不定期等)心中无数。为此,聘方往往怨律师总不到位工作,遇事找不到;律师则认为不是聘方专职人员,律师一身多职,不可能每日必到。
〈三〉不能全面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
聘请单位聘请律师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其目的在于通过法律顾问工作,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护聘方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在实践中,法律顾问在业务活动中往往存在不能全面维护的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如以下几种:一是律师意识、观念滞后,知识构成有缺陷,对其应知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于种种原因而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以至未能提供恰当的法律服务。例如因企业经营中的借贷、担保、联营等事务的操作中,涉及多种法律和政策,如律师不熟悉国家的这些法律和政策便提不出正确的意见。二是律师对本应了解和掌握的事实和证据未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造成决策不当。三是律师出于某种原因或目的,或者与他人有意串通而从事有损聘方利益的行为。这样不但违背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指导思想和活动宗旨而且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例如法律顾问在为聘方洽谈合同时,同时由于对方托人说情等,而放弃了某些对聘方有利的内容或条款;或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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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