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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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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上海政法学院
民法学教研室制作
7/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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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民法学重点课程
学****目标
了解: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理解:遗嘱的执行。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关系。
掌握: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和适用条件;遗嘱的概念、特征、形式和有效条件;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赠的概念、特征和有效条件;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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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知识网络图
遗嘱继承、遗赠和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遗嘱
遗嘱继承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执行
遗赠的概念和特征
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有效的条件
遗赠的执行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
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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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遗嘱继承概述
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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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遗嘱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他是法定继承的对称,又称指定继承。
(一)以遗嘱人死亡和遗嘱有效为发生根据
(二)继承人的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均由遗嘱指定
(三)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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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第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第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此为遗嘱继承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没有放弃继承权。
第四,遗嘱继承人后于遗嘱人死亡。
司考链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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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二、遗嘱的形式
三、遗嘱的效力
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五、遗嘱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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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及有关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一)遗嘱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遗嘱是遗嘱人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
(三)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
(四)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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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嘱的形式
(一)公证遗嘱。
(二)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并亲笔签名, 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遗嘱人指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根据遗嘱人授意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用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并应由见证人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有书面或者录音形式遗嘱的,原先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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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遗嘱的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
(二)遗嘱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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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