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附带民事诉讼
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
——[英国]达雷尔
主要内容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五、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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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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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行为:被认为是犯罪而被立案的行为,并非指实际构成犯罪的行为。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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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包括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失以及将来必然造成的损失。
(1)因犯罪行为直接毁损的财物;
(2)用于被害人本身的费用;
(3)因陪护被害人或照料被害人死亡后果而产生的费用;
(4)原由被害人抚养和赡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补助费。
(5)死亡赔偿金
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
1、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3、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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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NO1-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NO1-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解释》第138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权第一案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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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题
2004- ,到期不还。陆某向阮某索款,被阮某殴打致重伤,其母因受刺激生病住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陆某可以提起哪些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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