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电设备租赁协议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协作的精神,依据《合同法》之有关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型号为(DTJN-50/3000)智能节电器进行节能改造,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方式及期限
甲方将智能节器出租给乙方使用,并负责为乙方安装、调试。作为回报,按下面的比例与甲方分成以作为节电器租赁费。具体操作如下:
1、设备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节电率的计算:甲方在安装节电器前,由乙方提供合格的电度表,并以电流测试数据和实际电量数据为准:(见附件)
3、在同一线路负载相同的条件下,安装节电器前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量和安装节电设备后的照明及动力系统用电量数据,由乙方负责人员会同甲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确认。
4、计算出实际的节电率后,甲乙双方抄表人员均需签名确认,并由双方公司盖章生效。乙方若发现节电器节电效果有变化可以随时要求重新确认。
5、设备抵押金及月租费:
(1)。
(2)双方按照节电率折算后按比例支付给甲方租金,(按国家电网电价执行)月租金为大写: 元。
二、付款方式
节电器安装、调试完毕,节电率达到10%以上,验收合格达到甲方承诺的性能技术指标后,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乙方在每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上月的设备月租费元。乙方财务每月10日前将应付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
。(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款由乙方承担(另加11%))。
三、设备归属
节电设备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四、甲方承诺
。产品使用寿命10年,对节电设备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或更换。
,甲方保证(山东省内)在得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处理。
,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节电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五、乙方承诺
,不无故拖延。
。
,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的节电设备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该修理或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一个月尚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拆走节电设备,节电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解除合同前已经支付的设备月租费不予退还。
,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任意增加节电设备的负载而造成节电设备的损坏以及其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合同附件:
本合同第一条中测试的节电率数据作为准确数据,由双方经手人员签字盖章,作为日后双方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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