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公共管理中的责任与伦理
一、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二、责任的行政控制机制
三、立法控制与责任
四、司法控制机制与责任
五、公民参与责任的维护
六、公共管理职业与职业伦理
第一节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行政学者费斯勒和凯特认为,行政责任具有两个方面,其一是负责,其二是道德行为。
公共伦理学家库伯将行政责任分为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主观责任指忠诚、良心及认同,客观责任指负责任和义务。
公共管理学者斯塔林认为,行政责任的内涵包括以下方面:回应、弹性、胜任能力、正当法律程序、负责与廉洁等。
第一节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在民主的社会中,政府组织是由大众所创立,为了大众而设立,以及需要对大众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既是民意政治、法治政治,更是责任政治。从某种程度上讲,民主制度的根本就是责任。
第一节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由于专业知识与信息,专职地位的优势,人事制度的保护性质,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分割等障碍,使得维持公共管理的责任实际做起来十分困难。
第一节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责任机制是旨在实现责任的一套制度安排或确保责任实现的途径。吉伯特曾以两个层面:正式与非正式、内部与外部,构成了四种达成行政责任的途径
第一节公共管理中的责任:性质、重要性及困难
正式确保途径是指宪法、法律、行政规章所明确的责任归属机制,如上级的行政命令、议会的立法、法院的判决。
非正式确保途径指责任的要求起源于个人伦理道德、公民偏好、政治过程等。
内部、外部的区别在于启动责任的来源,如来自行政部门内部,则属内部途径;
如来自行政部门以外的外部环境能够,如议会、法院、新闻等,则属外部途径。
第二节责任的行政控制机制
在韦伯看来,科层制不仅是一个理性效率的体制,也是一个责任的体系。实现官僚责任的最好办法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高度的专业化分工、明确的权责分配、完备的规则和程序、科层节制、重视文件和资料的处理工作等。
行政控制机制包括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多种方法。
第三节立法控制与责任
责任政府是伴随着代议制政府的确立而发展起来的。
在这种制度下,政府的组成取决于议会选举的结果,政府人员来自于国会,政府要对国会负责。这种制度便被称为责任政府制或责任内阁制。
其核心特征在于立法与行政权的混合:政府来自议会并对其负责。
其优点在于它被认为可提供有效而且负责任的政府。
第三节立法控制与责任
在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立法机关对行政的控制,主要是通过质询权、调查权、弹劾权、不信任表决权等方式实现的。
第三节立法控制与责任
我国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政府的方式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决算;3、审查政府的法规、决定和命令;4、质询和询问;5、视察和检查;6、建议、批评和意见;7、受理申诉和检举;8、罢黜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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