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号码: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YXHX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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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编制: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批准: 年月日
2007 年 7 月 1 日发布 2007 年 7 月 1 日实施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YXHX04 — 2001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审核:
第 4 次更改批准:
实施日期: 2007 年 7 月 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
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
上、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
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
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二章应当披露的信息及披露标准
第五条公司应当对外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1、招股说明书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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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次更改批准:
实施日期: 2007 年 7 月 1 日
的补充公告。
2、募集说明书
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
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当
加盖公司公章。
4、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
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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