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中有关经济制度的规定
1、经济基础:公有制#6
全民所有制#7(保障)
集体所有制#8 (鼓励、指导、帮助)
2、所有制形式个体、私营经济#11(鼓励、支持、引导、
监督、管理)
外商投资经济#18(维护合法权益、守法)
3、经济政策#14——#17
公有制的另两种客体
#9 自然资源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10 土地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两种财产权的保护
#12 公共财产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13 私有财产
修改前: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修改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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