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民政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承办
窗口受理、承办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归档、
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
窗口将材料上报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导审核、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承办机构: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8096253。
监督电话:0557-8096269。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承办
窗口受理、承办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归档、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
窗口将材料上报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审核、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承办机构: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8096253。
监督电话:0557-8096269。
3、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登记
公益性公墓需要提交的文件材料:
1、村委会提出申请;2、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3、计划、城乡建设,林业、环保、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5、公墓土地证及平面图复印件
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书,经乡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民政局批准
↓
殡葬管理处受理并审查
↓
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
↓
局长审核并签署意见
↓
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下达同意筹建批复
承办机构: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
监督电话:0557—8035637
服务电话:0557—8890149
4、养老机构设立审批登记
申请
申请人向县民政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承办
窗口受理、承办
办结
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归档、窗口送达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审批
窗口将材料上报民政局党组审核、审批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办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当面告之
承办机构: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服务电话:0553-8020744
监督督电话:0557-8035637
5、对社团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形处罚;
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
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
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
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材料。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终结报告,由局领导审批,如遇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行政处罚据决定书
办结
结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
承办机构: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8096253。
监督电话:0557-8096269。
6、对民办非企业违反《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有关情形处罚;
告知当事人应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并签字。当事人自签收告知书或者被告知后三日内,公告送达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
被告知人拒绝签名的,应当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者见证人见证,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拒绝签名的理由。无法告知的,采取公告送达。
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报批。
***
2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依法搜集整理材料。
审批
调查终结后,拟写调查终结报告,由局领导审批,如遇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送达行政处罚据决定书
办结
结案归档、重大处罚报备
承办机构:县民间组织管理局。
服务电话:0557-8096253。
监督电话:0557-8096269。
8、对行政区域界线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应当支付修复标志物的费用,并由所在地负责管理该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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