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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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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电气分公司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的形势需要,进一步规范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流程,保证出差公务的正常开展,有效管理的差旅费用发生,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日常费用报销及个人借支相关业务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严格、公平、节约原则。
第二章细则
第四条审批流程
1、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预算管理员审核--部门/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费用预算会计审核--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
2、个人借支流程:
借款人填写资金申请单--部门/车间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费用预算会计审核并注明欠款情况--总经理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领款手续
第五条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有关规定
1、公司领导、项目公司经理,因工作需要可选乘飞机、轮船、火车或小汽车,可凭票据报销。
2、公司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包含项目公司副经理级领导、项目
公司中层领导)一律乘坐火车、轮船(三等仓以下)或长途汽车,连续乘坐火车超过6小时以上,可乘坐硬卧,符合以上规定而不乘坐硬卧的,分别按硬坐票价的50%计发补助费;出差路途远,任务紧急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否则乘坐飞机按硬座/硬卧标准进行报销,其差额由个人承担。
3、探亲报销交通费标准按探亲规定细则执行。
第六条住宿标准
1、凡出差人员住宿费均按最高限额报销办法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特殊情况经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报销。
2、随同领导干部出差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确实需要同住时,可比照相应级别领导标准报销,但需经过相关领导签字确认。
3、住宿费报销最高限额表如下:
地区
职务
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
其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及宁波等地)
自治区境内外地州市
自治区境内外县城及以下
总经理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副总、总经理助理
310元
200元
170元
150元
部门正职、项目经理
280元
170元
140元
120元
部门副职、车间主任、部门助理
250元
150元
120元
100元
其他人员
220元
130元
100元
80元
第七条伙食补助标准:
1、凡出差人员原则上一律不予报销餐费等招待费,均按相应标准计发伙食补助。
2、出差人员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一般地区35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60元(指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口、三亚等地区)。
3、到乌市出差(包括呼图壁、五家渠及阜康等地)当天返回的不计发伙食补助,当天不能返回的每天按10元计发伙食补助。
4、凡在昌吉市本地办事(包括司机)一律不计发差费补助。
5、凡参加脱产、半脱产学****而又取得文凭的不给予补助。
6、到外地参加会议、学****期间由会务负责食宿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
7、出差人员在外出差超过30天以上,伙食补助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执行,若出差地点固定具备一定生活条件,伙食补助按照每天20元标准执行,外派工作人员(驻外工作超过60天以上),每人每天一般地区20元,特殊地区每人每天30元(指北京、上海、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口和三亚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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