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即时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规章制度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集团公司各级规章制度体系,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务的规范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权,以集团公司名义制定发布的,用以调整集团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工作制度、细则、办法、规定、标准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建、改、废并重,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坚持规章制度的经常性清理。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汇编管理制度,方便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查阅使用,促进内部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并应及时在企业策划部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企业策划部(以下简称“企划部”)负责组织并监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集团公司职工均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二)管理人员负有培训、指引和监督职工依据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的责任,应确保职工遵守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能范围内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宣传、执行和检查等。
第二章体例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集团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
第七条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严格程序,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效性。一般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制定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二)管理对象、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
(三)主客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四)工作程序(如果管理内容涉及工作流程);
(五)实施期限。
第八条规章制度应当措辞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明、用词准确,不得使用有歧义或易误解的词汇、概念。
第三章申报、立项、起草
第九条规章制度申报。规章制度的建、改、废,必须提前申报,申报包括计划性申报和即时性申报两种形式:
(一)计划性申报
企划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年度规章制度需求调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科学预测本部门当年的规章制度建设需求,填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1)。
(二)即时性申报
根据工作需要,当出现未列入《年度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内容的规章制度需求时,应向企划部填报《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附表2)。
第十条规章制度立项。企划部应及时开展规章制度立项工作。
(一)计划性规章制度需求立项
企划部应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当前的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对规章制度需求进行评估、立项,编制《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立项时间安排;
2、具体修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3、规章制度的编写责任和相关事项。
(二)即时性规章制度需求立项
接到《即时性规章制度建设申请表》,企划部应首先论证,经相关领导审批,签署《规章制度审批表》(附表3)后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起草。规章制度编制部门根据《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或《规章制度审批表》开展工作。
(一)编写初稿。规章制度编制部门根据管理需要起草规章制度初稿。
(二)提交初稿。完成起草工作后,将《规章制度初稿》以及《起草说明》提交企划部,用以征求对该规章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起草说明》应包括详细的制度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实施范围、实施时限、管理流程以及与其它制度的配套情况。
第四章论证、审定和发布
第十二条组织论证。企划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专题论证,参与论证部门应填写《规章制度(草稿)征求意见表》(附表4)。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制定、修改和发布规章制度的主体,是否符合本部门的职能,是否超越权限;
2、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有关上位政策、法规、文件的规定;
3、规章制度合理性、现实性与集团公司内部其它规定是否统一、协调;
4、规章制度内容所涉及的管理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有明确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审定。经论证有必要进行修改的,发回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再次论证通过后,形成《规章制度送审稿》,由相关部门会签后,提交领导班子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四条规章制度发布。规章制度审核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办公室按照规定的发文程序正式办文,及时下发。
各单位应对收到的规章制度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制度文本应保持整洁、齐全,不能修改、涂污、损坏、丢失。
第十五条传达部署。各单位在收到新发布的规章制度文件后,应立即开展传达部署工作,同时做好传达部署记录。
第五章评估、修改、清理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实施后,应由企划部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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