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解析--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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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则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2题)
,乙同意购买,双方达成买卖协议。甲因急需用钱,害怕乙返回,当即请公证处的公证员到现场作公证。甲乙双方韵买卖行为属于( )。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类别。
双方法律行为又称对待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追求不同的利益或目的而作出不同的意思表示,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具有相对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3题)
,却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甲知道乙的该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乙以甲代理人的名义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 )。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无权代理的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绘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本题中,甲知道乙的行为却不予否认,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真题试题】(2008年单项选择第4题)
,根据该合同,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也付了款,后乙发现该合同系受甲欺诈而订立,遂到法院请求撤销该买卖合同。那么,该买卖合同撤销后,甲当时将电视机所有权转移给乙的行为是( )。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是法律行为的分类。
本题中,有因行为是以原因为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即该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原因行为的制约,原因行为如有欠缺、不合法、不可能或与该行为不一致的,则该行为不成立。也就是有因行为的效果,不仅要考虑行为的法律要件,还要考虑原因行为是否有效。无因行为则是指行为的结果不受原因是否有效的影响。本题中,法院撤销了合同,则明显结果受到了原因效力的影响,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1题)
《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的住所为( )。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通则》中法人的住所问题。
《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正确答案是D.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2题)
,长期负责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货物采购业务。甲与乙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仍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货物采购合同,丙公司对甲的工作变动毫不知情。后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乙公司以甲无权代理为由拒收。下列关于甲订立合同的行为及其后果的表述正确的是( )。
,应由乙公司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应由甲与乙公司共同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代理制度中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表见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9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无权代理规定于《合同法》第48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丙公司并不知甲对乙公司的代理权已经终止,甲仍然以乙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该代理行为是有效的,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正确答案是A.
【真题试题】(2007年单项选择第4题)
,下列关于共同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而不能是违约责任
,也可以是连带责任

【真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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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iaoshen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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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