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改善施工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装饰装修等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标准。
第三条 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施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二章 施工现场围挡
第四条 临街建筑施工现场的围挡墙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彩色喷塑压型钢板围挡设置高度为2米,。围挡应砌筑基座,,,墙体设置应牢固稳定。
第五条 非临街建筑可使用砖砌围挡墙。,,每3米砌筑墙垛;围挡墙须压顶,内外须用混合砂浆抹面、粉刷,砌筑水泥砂浆不低于M5;严禁砌筑空斗墙和使用粘土砌筑、抹面。
第六条 围挡墙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墙外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严禁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广告牌、机械设备等的支撑体。
第七条 临街围挡墙须采用彩绘、灯箱等形式进行美化,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亮化。美化、亮化应反映企业文化特点。
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设置金属大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须使用电动门,门头处应设置企业标志。
第九条 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施工标志牌、十项安全措施牌、文明施工牌、入场须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立体效果图。 施工标志牌规格为:,,×,架体材质为不锈钢,,各类标牌应设置牢固、美观,并进行亮化。
第十条 施工现场的标志牌、警示牌、操作规程牌等各种标识牌内容应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大门口处应设门卫室,并建立来访人员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 建筑物围挡
第十二条 在建工程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16层(含16层)以下的,必须全封闭围挡,16层以上的,应自最高作业层至下封闭不少于10层。
第十三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密目安全立网使用不得超出其合理使用期限,重复使用的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密目安全立网应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合格材料绑扎。
第十五条 脚手架杆件须涂黄色漆,防护栏、安全门及挡脚板须涂红、白相间警戒色。
第四章 现场临建设施
第十六条 在建工程,推广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钢结构、彩钢活动房,评选省级及以上"文明工地"的必须使用钢结构、彩钢活动房;临建设施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含三层),。
第十七条 临建设施应满足牢固、美观、保温、防火、通风、疏散等要求,墙体内外应抹灰、粉刷,室内地面应硬化,天棚吊顶,温暖季节安装纱门、纱窗;不得使用石棉瓦盖顶,严禁使用"菱苦土"活动板房。
第十八条 临建设施内用电应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未使用安全电压的灯具,。
第十九条 宿舍窗口应设置合理,、,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单人单床,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严禁睡通铺。在建建筑物内严禁安排人员住宿、办公。
第二十条 宿舍内应设置封闭式餐具柜,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保持卫生整洁。
第二十一条 食堂应距离厕所、垃圾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不小于30米。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炊事人员工作时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工作帽,帽外不露长发,不得穿拖鞋。
第二十二条 灶间、售饭间、食品储藏室应分隔,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生、熟炊具器皿应有明显标记,分别放置,经常消毒,保持洁净。出售食品须用食品夹,售出前应加盖防蝇罩。严禁购买、出售变质食品。
第二十三条 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口与排气洞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砌筑式灶台应使用面砖材料饰面。
第二十四条 食堂内禁止安排人员住宿、洗澡、洗衣物及放置施工料具等;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散煤、型煤、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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