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
(征求意见稿)
目录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3
健康教育服务规范 24
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29
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 38
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46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 55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 61
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63
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7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 79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
二、服务内容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1)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等基础信息和家族史、既往史等基本健康信息。
(2)健康体检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行为方式、健康状况及其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
(3)重点人群管理记录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的0-3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管理等各类重点人群的随访和管理记录。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包括上述记录之外的其他接诊记录、住院记录、转诊记录、会诊记录等。
(1)辖区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时,由首诊医生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
(2)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在居民家中或工作现场为辖区内重点人群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卫生服务需要填写相应记录;0-3岁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专项档案由儿童保健科室医务人员在新生儿访视时随即建立;孕产妇保健服务专项档案则由妇产科或妇女保健科医护人员在早孕诊断确认后随即建立。
(3)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过程中建立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有条件的地区录入电脑,建立电子化健康档案。
(1)已建档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复诊时,应持《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在调取其健康档案后,由接诊医生根据复诊情况,及时填写和更新/补充相应记录内容。
(2)入户医疗卫生服务时,应事先查阅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并携带相应表单,在服务过程中记录、补充相应内容。
(3)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由接诊医生填写转诊、会诊记录。
(4)所有的服务记录由责任医生统一汇总、及时归档。
三、服务流程
确定建档对象
服务对象分类
更新档案内容
由护士调取就诊者健
您的健康档
案信息卡?
交至接诊医生
康档案
否
0-36个月儿童
做好建档准备
携带相关材料
案内容
更新档
是
建立了健康档案
查询受访者是否
入户前责任人员
建档
即时
建档
预约
已经建档
诊
首
复诊
社区常住吗?
您是在本
入户服务
档案
受访者健康
携带
并
调取
责任人员
否
新生儿访视
疾病筛查
入户服务
重性精神
疾病患者
孕产妇
老年人
慢性病患者
辖区
重点
管理
人群
档案
健康
个人
建立
立
建
意
同
还不想建立
(解释健康档案作用)
健康档案吗?
您愿意建立个人
建档
尚未
健康档案吗?
您建立过个人
是
到机构
就诊者
个人健康档案的维护
填写居民个人
健康档案信息卡
整理装袋
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一般人群复诊者
慢性病患者
患者
老年人
0-36个月
儿童
孕产妇
到机构复诊或随访者
出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卡,由护士从健康档案室调取复诊者健康档案,送至接诊医生诊桌。
由责任护士或医生从健康档案室调取管理对象健康档案。
询问病情,并填写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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