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海单位清查
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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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意义和目的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三、清查内容和表式
四、清查的工作流程
五、简要回顾
二、清查意义和目的
对政府:
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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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查意义
确定单位数量:摸清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各类单位数量、地域分布等。
界定单位种类:界定调查表发放的对象与种类。
落实责任分工:落实单位填报责任,明确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分工。
提供基础信息:为调查培训、调查表印制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工作提供基础信息。
(二)清查目的
四、清查对象和范围
(一)清查对象
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
什么是法人单位?
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二)清查范围
行业范围:涉及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其中海洋产业包括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等14个产业,以及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务业。区域范围: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
《海洋及相关产业
分类(调查用)》
海洋产业编制底册逐一清查,海洋相关产业仅编制底册不逐一清查。
《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区域分类》
五、清查内容和表式
(一)清查内容
各类法人单位生产的海洋产品名称、提供的海洋服务类别、来源于海洋的生产材料或辅助材料名称、从事的海洋工程建筑项目、设立的海洋专业等。
——认定单位是否涉海的指标
(二)清查表式
国家统计局批准,合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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