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与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贾峰
2005年4月1日
北京大学
环境法与工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特点
与企业相关的主要法律制度
企业的选择
环境法定义及特点
传统法律的局限和环境法的产生
环境权益
起诉资格的扩大
无过失责任
举证责任的转移
因果关系的推定
法溯及既往
惩罚性赔偿
起诉资格的扩大
法定利益
事实损害
Sierra Club/莫顿案
学生团体诉美国州际商业委员会案
无过失责任
因污染物排放而导致公众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时,无论排污者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书规定(不可抗力、自我致害或第三方过错)
斯普尔工业公司诉韦伯开发公司案
因果关系的推定
该因子在发病前存在
该因子强度越强,患病比例越高
该因子强度越若,患病比例越低
该因子作为病因,与生物学的试验没有矛盾
四大公害诉讼事件(骨痛病、新泄水俣病P337、四日市烟害、熊本水俣病)
法溯及既往(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 CERCLA, Superfund Act)
GE: 1946 -1977 a million pounds of PCBs
$500 million cleanup of the upper Hudson River
Federal Appeals Court
(challeng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1980 Superfund law)
. District Court
NRDC
Superfund sites 278/1518
5% On NYSE
惩罚性赔偿
任何人“无足够理由”而不执行依据第106条发布的行政命令去采取消除或补救措施,就负有接受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2001年05月24日北京青年报
美国新奥尔兰一家法院5月22日判处埃索石油公司(ExxonMobil)向格利
佛尔一家(Grefer),因为该石油公司的一家合同商
租借的格利佛尔一家的土地受到镭226和镭228同位素的污染。埃索石油公司
已经表示不服判决,而要上诉。
在法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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