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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纠纷与维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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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高等教育纠纷与维权
四川师范大学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法学院教授
田承春
教育诉讼已成社会生活的风景线,高校
败诉似成教育诉讼的代名词(案例)
大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
教育纠纷的种类
妥善处理纠纷、切实维护大学生权益
切实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依法执教
依法履行义务、维护大学教师自身权益
(一)法律的人性本质与利益本质
1、法律的人性本质
自然属性(兽性)-无限自我满足-践踏权威
社会属性(人性)-自我满足的约束-遵从权威与秩序
人性
教化-内控
强力-外控
(一)法律的人性本质与利益本质(续1)
2、法律的利益本质
法律的利益本质——合理利己——维护人的自然属性
——防止成为坏人
道德的利益本质——无偿利他——张显人的社会属性
——塑造成为好人
高校教育承担着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双重任务,即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任务。
塑造大学生健康人格和培养大学生劳动技能是高校的基本职能。
(二)高校败诉的根本原因
高校败诉根源于高校的校规校纪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冲突,即校规校纪违法。
通行了多年的校规校纪为什么一下子就违法了呢?
(二)高校败诉的根本原因(续1)
通行了多年的校规校纪为什么一下子就违法了呢?
主要是教育承担着培养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双重任务,即教书和育人的双重任务。
校规校纪集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于一体,法律的标准低,道德的标准高,用低标准的法律去评判高标准的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规定必然过于严厉。
依据校规校纪处罚大学生,败诉在所难免。
(二)高校败诉的根本原因(续2)
怎么办呢?
修改校规校纪使其处罚部分与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
道德要求部分不再作为处罚大学生的依据,而是作为评价大学生操行的依据,并进入大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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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是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服务关系,包括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服务合同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和法人组织内部管理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在自愿、等价、有偿原则下建立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包括教学服务合同关系、后勤服务关系及公共财产损坏赔偿和大学生校园伤害赔偿等方面。
如果高校对教学设施设备等管理不善,饮食服务瑕疵或在教学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等导致大学生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大学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非行政管理单位)与没有依附关系的管理相对人之间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某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虽然不具有行政机关的资格,但是法律赋予它行使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这些单位、团体与管理相对人之间不存在平等的民事关系,而是特殊的行政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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