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又称电子资金划拨(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简称EFT)
支付是为了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而将资金从付款人账户转移到收款人账户的过程,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的演变和发展是与人类文明的演变过程相一致的。20世纪50年代末,当计算机在银行业务中得到应用后,发达国家的一些银行利用计算机、终端机、电子信息网络等电子通讯设备建立了高速划拨资金的电子支付系统。
电子支付系统改变了传统的支付结算方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益,从而得到迅速发展,各国相继建立了大额电子支付系统和主要为消费者服务的POS系统、ATM系统。
而货币作为支付工具在历经了实物、贵金属和纸张载体之后,在支付领域最引人注目的电子货币出现了。电子货币的出现极大地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而因特网在人们生活和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使得人们可以利用电子货币更快地处理经济事务。
新的支付工具和支付系统在给人们带来高效的同时,也对传统法律制度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电子货币和电子支持系统予以密切关注,并颁发了相应的法律。
·关于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的法律问题--阿拉木斯、周群
2005年已经成为网上支付年,而相应的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也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焦点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风险责任的承担、网上支付服务的规范、电子货币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法性等多个方面,而人民银行的《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出台无疑又使人们的关注点又一次聚焦。那么,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将怎样影响我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如何认识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应该如何得到规范,电子支付法律环境的建设从该指引开始又将怎样陆续得到完善?都将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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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PAL和支付宝网络支付相关问题浅析--徐箐胡皓渊
纵观国外的PayPal 和国内的支付宝,他们都有着共同点,即通过邮件方式来进行网络支付。虽然真正的支付还是在银行的后台进行流转。随着这一新型的支付模式出现,以及其他的网络交易模式的并起,如要依靠传统的法律概念、理论和依据来解决网络支付出现的问题,显得力不从心。
近年来,国内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立法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例如今年实施的《电子签名法》是专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第一部法律,定义了什么是数据电文,并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纸介质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随后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又主导推出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注5),其在相关章节中提到网络交易辅助服务的概念,提到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在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后可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网络交易辅助服务。在先前的法律和一些行业规范中,很少触及网络支付,更没有明确对网络支付提供者的法律地位、网络支付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在网络支付中支付指令的发出以及接受付款的行为的有一个法律界定。
在网络(在线)支付中,支付双方与支付服务的提供商达成合意,其实是一种民事法律要调整的关系,然而由于其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就必然引起行政监管的介入,避免出现没有监管私自使用资金的风险,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在具体操作层面,也存在怎样处理好在支付过程中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多方相互认证的问题,我们认为政府应鼓励一些先行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新,企业在商业运行中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时,通过学术讨论,或者通过民事纠纷的裁判来逐渐探索,最终通过试探性的地方立法乃至国家立法来建立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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