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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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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信息作者:未知  信息来源:广州大学桂花岗纺织服装学院  发布会员:admin  浏览指数:523  更新时间:2010-9-10
      
 
广州大学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本校新生入学,必须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凭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合格,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如发现问题,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区别处理,情况严重者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所交学费予以部分或全部退还。
患病新生须离校治疗,治疗费用自理。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可以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确诊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病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不能自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三个星期内,在校学生应持学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只有办理了注册手续,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五条学院对未按期注册的学生,要按病假、事假或旷课如实记载;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职处报告本学院学生的注册情况,并附上未到校注册学生的名单。
第六条凡因休学、保留学籍或其他原因离校而未经批准复学的学生,不能注册。
第七条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办理完有关学费缓交手续后方可注册。
第二章专业、学制、转专业与转学
第八条学校以学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
第九条专科专业的学制分为标准学制和弹性学制两种形式。标准学制一般为3年,其弹性学制为2—5年。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选择修读年限。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除下列情况外,一般不准转专业、转学: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学校别的专业学****者;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
(四)因复学或其它原因被编入下一年级学****的学生,若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可转入相近专业学****但必须补修该相近专业未修读过的必修课和部分选修课。
(五)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认为确实必要时,可在征得学生同意的情况下,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二)由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三)由专科转入本科者;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生的,未经定向、委培地区(单位)同意者;
(五)应予以退学者;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二条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有关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专业,须经所在系同意并推荐,拟转入系同意,学院院长批准,报高职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
(二)转入其他学校者,须经两校同意,两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文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转学审批手续必须备齐下列材料:学生转学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学****成绩单、最近三个月内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操行评定意见书、转出(入)学校的审核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经省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四)学生转专业、转学的手续,原则上应在每年的三、九月份办理。
第十三条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一般不予转专业,二年级转专业的,只能转到相近专业并留转到下一年级就读,凡转专业者均不得跨大类转专业。
第三章成绩考核、记载办法与鉴定
第十四条学生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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