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规定
为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职责
(一)安委会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
(二)安监部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三)安监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四)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五)责任部门负责实施纠正、预防措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三、程序
(一)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二)绩效评定输入
、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的信息。
。
。
。
、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三)绩效评定准备
,并发至各相关部门。
。
。
(四)绩效评定实施
。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
《绩效评定与持续改进报告》上签字。办公室负责做会议记录。
(五)绩效评定内容
,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执行的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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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绩效评定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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