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时间: 年月日编号:
申请人
姓名
身份证件
电话
邮政编码
地址
代理人
身份证件
住址
电话
许可事项
申请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申请变更原因: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变更财政行政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本申请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设置;
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变更财政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
填写要求:
“编号”由财政部门受理人员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在第一行“身份证件”栏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本申请书需经申请人签章,方为有效。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财政行政许可申请的,代理人须在“经办人”处签字。
申请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财政部门留存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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