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与学位授予流程
1、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全校授予学位名单。
2、各单位完成“授予学位审批书”等表格中参会人数、授予学位日期、证书编号等信息的填写工作,并到学位办盖章。
3、提交规定数量的研究生及其导师签过名的学位论文,以及完全对应的电子板,除word版本外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交对应pdf格式的电子版一份。
4、各单位严格按照学位档案目录要求,整理并上报学位档案。
重点审核申请学位人员的答辩决议、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形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研究生进入最后学期学习
各单位召开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学位问题
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底,下半年12月底。
未通过
不授予学位
学位审批,形成学位档案
通过
通过
通过
1、答辩秘书作答辩记录;2、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3、答辩通过完成网上管理系统信息录入。
报送时间:上半年6月中旬,下半年12月中旬。
报学校名单及材料
截止时间:上半年6月中旬前完成,下半年12月中旬前完成。
截止时间:答辩前1周内。
截止时间:领取答辩表决票前。
通过
1、盲审名单:具体见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名单,包括随机抽取和必须外审两部分。
2、盲审要求:按《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及《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暂行办法》执行。
3、论文评阅:不参加盲审以及盲审论文评阅份数不够的学位论文,须根据我校相应“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聘请有关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1、各学院对本单位各类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科研成果、学位论文格式规范、及博士论文预答辩情况,同时要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的审核工作。
2、各学院初审通过后,报送学校审核材料。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到培养办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到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领取学位论文封皮。
按《山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的规定》执行。
预答辩时间:应于正式答辩前3个月完成。
延期答辩
博士论文预答辩
按《山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执行。
通过
超过规定比例
检测时间:上半年3—4月上旬,下半年9—10月上旬。
需修改的改后
再次检测
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延期答辩
答辩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上半年4月中旬前,下半年10月中旬前。
答辩意见为“较大修改后答辩”的,要根据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登记表》。
各学院将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及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学校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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