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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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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2293046/2010-07009 分类: 其他; 通知公告公示; 道外区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道外区人民政府发文日期: 2010年12月09日

名称: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哈外政办综〔2010〕16号主题词: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相关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道外区卫生局制定的《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道外区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2010年全区新农合工作成果,按照国家和省医改任务指标有关新农合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动员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力度,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我区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任务,依据《哈尔滨市2011年度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宣传和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参合,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参合率和保障水平,努力使全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一)筹资标准。
2011年,哈尔滨市辖五区新农合筹资标准保持人均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个参合农民60元/年,省级财政补助补助每个参合农民51元/年,区级财政补助补助每个参合农民9元/年,每个参合农民缴费30元/年。
(二)工作目标。
1. 参合率应保持和超过上年参合水平。积极动员和引导全区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农村居民应以户为单位参合。农村居民中的中小学生要严格按照户籍的划分,确定参合对象,要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新农合。各乡(镇)农村居民参合率均应达到100%,参合人数不得低于2010年,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参合率应达到100%。
2. 及时足额缴存参合资金。全面完成参合缴费工作任务,农村民居个人缴费、民政、残联部门资助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贫困残疾人个人参合缴费,以及区财政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存入市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三)责任分工。
全区农村居民参合缴费工作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工作已开展4年,各有关部门应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全面完成2011年的参合缴费工作。
1. 各乡(镇)政府职责。乡(镇)政府仍然是农民参合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地《2011年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到村、到人;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民参合缴费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农民参合的缴费、登记和填写相关表格等工作。同时要认真核对民政、残联部门提供的资助参合人员名单,不再向其收取个人缴费资金,保证不再出现重复收费的现象。
2. 卫生部门职责。区卫生局负责新农合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动员和引导农民参合缴费工作中,与乡(镇)政府的积极沟通配合,保证缴费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负责组织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乡(镇)和村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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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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