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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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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信用社(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信用社(银行))合规风险管理,建设良好合规文化,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和山东银监局《山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结合信用社(银行)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合规”,是指信用社(银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信用社(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管理规定和自律规则、市场惯例,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操作规程、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第三条“合规风险”是指信用社(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处罚处理、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合规风险管理是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全省信用社(银行)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主动规避违规事件发生,积极化解和控制合规风险,确保实现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第二章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基本要求
第五条全省信用社(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围绕“争创一流金融机构”的奋斗目标,坚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的经营理念,以及风险防范优先、注重经济效益和持续协调发展的经营原则,认真落实《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积极探索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树立良好合规文化,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全省信用社(银行)持续稳健发展。
第六条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落实合规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合规机构,选配得力人员,强化合规职能,构建分工科学、责任明确、权责统一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建立科学的管理流程和清晰的报告路线,强化合规问责、考核及评价,建立有效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三是推行合规从高级管理层做起、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
通过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强化各单位、部门和经办人员的责任,使每一位员工对自己工作的合规性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合规负责,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合规负责,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合规负总责,确保合规经营原则落实到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第三章理(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职责
第七条理(董)事会对本单位的合规风险管理负总责,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批准合规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审议并批准本单位的合规制度;监督合规制度的实施,确保发展战略、业务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获得独立评审,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纠正。
(二)定期审查高级管理层提交的合规风险管理报告,每年评估一次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程度;对合规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高级管理层抓好落实,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三)批准设立合规部门。
第八条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对合规经营负有监督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理(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二)监督理(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合规;
(三)对引发重大合规风险的理(董)事、高级管理层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四)调查经营中的异常情况,并可要求合规负责人和合规部门协助。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在合规部门的协助下,负责本单位合规风险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适时修订合规制度、办法,报经理(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贯彻执行合规制度、办法。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组建合规部门,配备合规人员,确保其有效运作;
(四)制定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计划,每年至少一次对主要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向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五)及时向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出现的重大违规问题及应对措施。
第四章合规部门的设置与职责
第十条信用社(银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设立合规部,与政策法规部合署办公。办事处在综合科内设相对独立的合规岗位;青岛、潍坊、莱芜市联社设立合规部。
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设立相对独立的合规部门,逐步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独立的合规部门。
合规部门应配备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不少于2至3人。
第十一条合规部门接受本单位高级管理层的领导,并向主任(行长)负责。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联社)合规部门在业务上受省联社合规部和市联社合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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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