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社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上海理工大学笑艺社”,简称“usst笑艺社”。
本社团的性质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自愿报名并组建的学生社团,受学校团委,社团联合部监督和领导的非营利性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弘扬相声,小品,脱口秀等艺术,促进校园文化交流。
第四条本社团是上海理工大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上海理工大学团委领导,接受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一)上理校园:活动教室,小礼堂,操场等
(二)聚会场所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上海理工大学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三)热爱笑艺术
第七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面试合格;
(三)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享受章程规定的所有权利。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大学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四)有责任心,有相关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本社团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时间由社团会员大会决定,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本社团会长不兼任财务负责人,秘书长。
第十九条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条副社长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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