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失业连续满二年提取)
一、提取条件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满二年且未重新就业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办理程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
,经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办理支付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经单位盖公章);
;
《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或《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五、注意事项
审核时,除审核职工提供的材料外,还应核实职工最近两年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如果其缴交记录显示为未缴交,方能同意提取,否则,不准予提取。
六、咨询电话
5104492,5109508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址:
2008年12月印
提取住房公积金须知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支付房租的;
、退休的;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
;
,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见附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11项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签署《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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