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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4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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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主讲人:苗润华
校园安全法律风险防范与应对
2017年2月2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安全不能有“误区”学校不是“唐僧肉”》的文章,作者提到发生在他工作的学校的一件闹心事:某高一学生周五放学回家,父亲开农用三轮车来接他。两人在路上不知为什么事吵起来了,结果学生跳车,不治身亡。几天后,家长跑到学校大吵大闹,要求百万元的巨额赔偿。学校没答应,这名家长就寻衅滋事,大打出手,校长受伤,导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家长闹事的理由是:学校为什么周六不补课?补课了,我儿子周五就不回家;不回家就死不了!
目录
01
02
校园安全学校的法律义务
校园安全事件的法律应对
一、校园安全学校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举证责任转移)
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生活期间,受到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的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相关司法解释
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
校园安全学校法律责任 关键词
权利
教育
管理
保护
1、树立权利不得侵犯意识
《儿童权利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
人身权利: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权等;
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其他民事权利、利益、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以及对特定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受教育权、监护、抚养、儿童利益最大保护原则等)。
个人信息权
2017年7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等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主犯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个人信息权的法律规范与保护
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4条: 本规定所称用户个人信息,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集的用户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电话号码、账号和密码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的信息以及用户使用服务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权
《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刑事法律层面:《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行政监管法律层面:《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
民事法律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综合规定:全国人大《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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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maritime_4
  • 文件大小3.26 MB
  • 时间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