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风险防范与企业应对
(公司企业法律培训)
主讲:詹建军律师
企业招聘条件设计与法律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
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间或试用期届满,企业以“不符合录用条件”理
由辞退试用期的员工,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必须要有自己
的录用条件,如果录用条件设计不好,容易埋藏下法律
风险。
录用条件设计的要求
一、要对“录用条件”事先明确。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用人单位如实向劳动者告知企业的基本情况,岗位职责的描述;劳动者如实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的教育背景、学历、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相应证书。
二、要求“录用条件”事先公示。公示的方式有:通过招聘公告公示;招聘员工时向其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员工签字;劳动关系建立前通过送达聘用函明示录用条件并要求其签字;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知情权应用与法律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用人单位享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如:
年龄、学历、工作经验、前科等。
用人单位对入职员工审查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1、入职人员的身份、资格证书等信息是否真实风险;
2、入职人员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
3、入职人员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4、入职人员是否与其他企业签订有竟业限制协议;
5、如果招聘外国人,审查是否办理了就业手续;
6、入职人员是否受过刑事处分。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设计与风险防范
劳动关系属于民事关系,所以它也适用“有法定从法定,无
法定从约定”的法律原则。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条款”在劳动合同关系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
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
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竟业限制条款设计要求与风险防范
竟业限制又称竟业避让、竟业禁止。一般指承担保密义务
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和地区内不得从事于
竟争企业或进行竟争性营业活动。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履行竟业限制义务,必须事先与员工签
订竟业限制协议
竟业限制条款设计应当注意的问题
1、前提条件(必须要有可保护的商业秘密);
2、竟业限制的义务主体必须是商业秘密的知情者;
3、竟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2年;
4、竟业限制的范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5、竟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不低于原工资的50%;
6、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风险防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