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任课教师:张怡梅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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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机制
本章要点
一、建立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机制的必要性二、完善公共危机管理的善后处理机制三、加强公共危机管理的反馈调整机制四、健全公共危机后的精神心理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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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以危机问题的解决为中心和契机,配套地解决和控制与危机问题相关的、可能导致危机再度发生的各种问题,巩固危机管理的成果;
第二,从危机中获益,即通过对危机发生的原因、危机处理过程的细致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在技术、管理、组织机构及运作程序上的改进意见,进而进行必要的组织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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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恢复机构的正常运转
(2)资料记录与保存
(3)事故调查
(4)清算损失
(5)补偿损失
(6)稳定人心
案例:市场快速反应系统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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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被害人援助制度,使危机带来的社会震荡消减到最低限度。
(2)区分危机相关者。
(3)恰当处理危机参与者。
总的原则是: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政策界限,以争取多数、孤立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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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光明牛奶”转危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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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第三方性质的独立调查制度
例如:瑞典议会检查员公署
(2)强化行业自律与监督,建立和完善行业质量监督体系,充实行业监督队伍。
1、危机后管理观念的更新
危机后,组织必须适时进行组织观念更新,适时强化成员的危机意识,在组织的管理工作中把正常管理和危机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危险不再转化为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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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危机后的反馈调整机制
2、危机后管理制度的完善
首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手段确立突发性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
199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另一个举措是建立危机应急备用系统、风险基金制度、保险制度以及其他危机备用资源,保障组织在危机状态下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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