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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1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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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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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1. 最大诚信原则
2. 保险利益原则
3. 近因原则
4. 补偿原则
5. 权益转让原则
6. 分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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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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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大诚信原则
告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或订立合同之前,保险合同当事人应当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向对方陈述或说明。
保证:被保险人承诺不因他的某个作为或不作为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
禁止隐瞒和欺诈: 隐瞒: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不说明已知的事实,或者只对一部分事实加以说明,足以影响对方正确判断事实的行为。 欺诈:指保险合同当事人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这种错误而予以意思表达的行为
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禁止反言:一方当事人一旦放弃了原可主张的权利,以后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这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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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
告知是对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要求的义务;
告知义务要求保险人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投保人的正确态度是“有问必答”;行为主体是投保人;
投保人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或代理人如实告知,就是履行了告知义务;向保险经纪人告知不等于向保险人告知;
区分保险法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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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
明示保证
默示保证
1. 保证的行为主体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2.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同等法律约束效力
—承诺保证:现在如此,将来也必须如此 —确认保证:现在如此,将来不一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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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
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 的利益
保险利益是一种公益利益
保险利益存在时间
财产险:保险利益必须在损失发生时存在
人寿保险:保险利益只要在保单出立时满足
各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财产险:财产所有人,抵押权 人、质押权人、财产保管人以 及合法预期的保险利益
责任险:法律上的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信用行为
人身险:本人、配偶、子女、 父母及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 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的 寿命和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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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因原则
是保险理赔过程中认定保险责任的基本原则。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近因: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最直接而有效的原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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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