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与演绎方法
一、归纳法及其类型
(一)归纳法的基本概念及特点
归纳法就是这样一种推理:从个别事实中推演出一般原理的逻辑思维方法。
这个方法的主要特点是:
。
(二)归纳法的类型
根据归纳的依据是否完全,可分为完全归纳法和不完全归纳法。在不完全归纳法中,又可根据是否运用了因果规律,区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法和科学归纳法。
1. 完全归纳法
完全归纳法是从全部对象的一切情形中得出全部对象的普遍结论。具体地说,一类事物的每一个事物都具有某种相同性,如S1、S2、S3…Sn=6是6类事物的全部对象,它们都有属性P,则完全归纳法可用以下公式丧示:
S1——P
S2——P
S3——P
……
Sn——P
---------------------------
S —— P
数学上的穷举法就是典型的完全归纳法。但实际上一类事物往往含有无限多个对象,根本不可能穷举,因而完全归纳法的应用范围是很有限的。
2. 不完全归纳法
只根据一个或几个(不是全部)对象的情形进行考察,继之推导出的结论,这种推论方法叫不完全归纳法。
(1)简单枚举法
简单枚举法是根据部分对象具有的某种属性,概括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
(2)科学归纳法
科学归纳法是根据某一门类的部分对象本质属性和因果关系的研究,也就是从事物的因果关系中揭示事物的必然联系,得出关于这一门类的全部对象的一般结论的推理方法,也可称为判断因果联系的归纳。
科学归纳法在逻辑学中又称穆勒五法,可分别用公式表述如下:
:即从不同的场合中找出相同的因素:
:即将求同法和存异法两者结合起来,找出其间的因果关系。
它的内容是:如果在被研究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正事例组)中只有一个共同的情况,而在被研究现象不出现的若干场合(负事例组)中共同情况却不存在。那么,这个共同的情况就是被研究现象的原因(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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