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人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具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
知识产权客体具有无形非物质性,即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
知识产权强调权利人权利的财产性
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是私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一种
特征:
1、专有性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人不得使用或实施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或工商业标记
2、时间性
知识产权受时间限制。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知识产权才受法律的保护,一旦保护期限届满,权利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
3、地域性
域名
域名是网络设备和主机在互联网中的字符型地址标识
域名数据库是整个域名系统的核心,数据库中存储有每个域名所对应的IP地址。域名持有人申请到一个域名后便获得一个设置域名数据库的权限
一个完整域名分级表示:顶级域名、二级域名、三级域名…..
、edu、gov、)、uk、hk、sg)
域名系统的管理
域名发源于美国,其缔造者是美国人波斯特尔
域名管理权最开始一直掌握在政府手中(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的国际互联网数码分配当局IANA)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网络方案公司(NSI)达成协议,由NSI负责国际互联网域名的协调和维护
1998年成立了独立于政府的民间域名管理机构国际互联网名址分配公司(ICANN),它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其不直接进行域名注册服务,注册服务由ICANN授权几家商业机构完成
域名的注册
我国目前域名的注册管理机构是“NIC)”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民间组织,NIC目前直接接受中文域名、“.cn”NIC仅接受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和组织的注册申请
域名争议
网络域名具有标识性,网络中其功效与商标、商号类似,对企业来讲,域名是其无形资产的一种
域名具有唯一性,侵害域名的行为模式也具有相似性:抢注知名商标为域名——侵害他人商标权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经典案例:“IKEA”域名抢注案
电子商务中的著作权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著作权即版权)
著作权所保护的作品具有:
1、成果性: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独创性:表达上的独创性,而非内容上的独创性
3、可复制性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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